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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才劳动力市场简介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就业工作的需要,原省就业局按照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劳动力市场建设要实现"三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于2000年12月建成总面积1368平方米的人才劳动力市场(招聘大厅和网络市场)。设固定招聘展位74个(临时增设可达到100个),可同时容纳100家单位进场招聘,1000多人进场求职。招聘大厅除了配备先进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不停地滚动播放市场供求信息外,还安装了多媒体音视屏(AV)系统和多媒体触摸查询系统。每个招聘展位还配备了信息网接点。网络市场(网上交流市场)可供24人同时操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在网络覆盖范围任何一个网点都可以得到招聘、求职登记、查询等方便快捷的服务。市场还设有商务中心和公用电话,方便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打字、复印、电话联络。
   2002年8月7日,中共海南省委书记、省长汪啸风视察就业局,他强调:就业局的工作是构建人才劳动力市场,要扩大市场规模,办好主体,搞好连锁经营,建立人才市场网络。目前,我局干部职工正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汪省长的重要指示,积极创造条件,决心做大做强人才劳动力市场,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本人才劳动力市场每周一至五均开放。每月举办二到三次大型人才劳动力交流大会,时间为每隔一周的周四、周五。设有大型LED电子屏幕、触摸查询系统以及广告栏可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及其他图文广告。
   每日办理用人单位现场设点及委托招聘、网上招聘及信息查询业务,同时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提供免费服务,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免费登记。人才库常备各类人才10000余人,欢迎用人单位查询。
   市场实行招聘广告审核、设点招聘、委托招聘、委托推荐、人才素质测评全过程一条龙服务。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琼苑宾馆大门对面内进30米)
   联系电话:0898-65332260 65343008 65355744

市场科工作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人才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我省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建设规划及运作程序;指导市县人才劳动力市场运作和管理;负责招聘广告审核、求职登记、委托招聘;定期组织举办人才劳动力交流大会;做好人才劳动力市场政策咨询,发布招聘求职信息;开展就业指导,受理用人单位空岗报告。

人才劳动力市场工作规程

  1、单位招聘
   (1)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招聘。
   (2)进入市场招聘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天以上时间办理招聘手续,招聘人员应按时进入市场招聘,不得缺席或迟到早退,并服从市场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市场有关规定。
   (3)用人单位需要自已张贴广告的,须事先提交广告内容,由市场管理人员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
   (4)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收取求职者的任何费用或押金,不得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5)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应收下由本局印制的《求职人员登记表》原件。
   (6)用人单位招聘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就业证卡以及档案托管等有关手续。
   2、求职登记
   (1)求职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求职登记,如实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持表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求职(复印件无效)。
   (2)求职人员购买的《求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可连续使用四次(人才劳动力交流大会期间一式一份,交流大会期间有效)。
   (3)《求职人员登记表》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给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求职人员找到合适工作后,应提醒用人单位到本局办理招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等手续。
   3、委托招聘
   (1)用人单位办理委托招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出示有关批文),填写《委托招聘合同书》一式两份,交付委托招聘费。
   (2)用人单位委托招聘所提供的招聘人数、条件、待遇等情况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3)用人单位办理委托招聘手续后,可在市场科查阅求职人员档案材料或电脑人才库,选聘所需人员,或由市场科根据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推荐合适人员。
   (4)用人单位录用推荐人员后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属就业管理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如不予聘用,用人单位应在推荐书回执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交被推荐人员带回市场科,市场科继续推荐其他人员,直到用人单位满意为止。
   (5)对在推荐书回执上签署不真实意见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委托求职
   (1)求职人员委托推荐工作,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跨省、跨市县流动人员还须出示就业卡)及其他相关资料证件、填写《求职人员委托登记表》,需要存档推荐的,交付存档费。
   (2)凡委托推荐工作的求职人员,从委托之日起在约定时间内由市场科介绍适当的工作。
   (3)委托求职者经介绍工作时,须交付介绍费和预交介绍成功费,持市场科出具的推荐书到用人单位面试。
   (4)委托求职人员被推荐到用人单位面试后,如应聘不成功,又不想再委托求职的,市场科将全额退还所预交的成功费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逾期者视为成功就业,所预交的成功费不退。
   (5)求职人员连续三次经介绍未成功,从第四次起将不再收取介绍费,只预收成功费(如应聘仍未成功,预交的成功费照样退还)。
   5、网上求职
   (1)求职登记 求职者可从我局网上的相应入口(应届毕业生或社会求职人员)将求职信息通过互联网存储在我局岗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上网交流。求职者可凭身份证号和自设的密码修改信息。
   (2)查询信息 指定您感兴趣的项目,如岗位、专业、工作地区、学历等内容作为查询条件,查询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
   (3)网上应聘 求职者可根据招聘信息,在网上求职应聘,即与用人单位信函、电话和E-mail联系,将自已的求职信息发送给选中的用人单位。求职者还可以查看自已的E-mail,看哪些单位对自已感兴趣。
   (4)查询海南省人才劳动力市场招聘的信息。
   6、网上招聘
   (1)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填写请表(可在网上填写或到人才劳动力市场现场填写);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传真或现场交付);交费(到人才劳动力市场办理或通过银行电汇);经我局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即算正式登记注册的用户。登记后的单位将获得一个用户帐号和密码作为信息服务的凭证。
   (2)发布刊登招聘广告 招聘单位可按照本网站提供的的统一格式发布招聘信息,亦可委托我局网站度身定制个性化的招聘广告发布在网上。
   (3)查询人才信息 选择您需要的项目,如工作岗位、工作地区、性别、年龄、学历等作为查询条件,及时查询您所需要的人才。也可采用模糊匹配方式检索查询。
   (4)单位网上招聘 单位可选择,在网上直接招聘,即与求职者建立信函、电话和E -mail联系,在网上直接与求职者交谈,或将面试通知发送给求职者。招聘单位还可以设立E -mail信箱,定期收集求职者发来的求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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