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海南省就业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举办2009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09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9-15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举办2009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琼人发[2009]82

 

    各市县、农垦、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各类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我省职业指导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局2009年下半年考试鉴定计划,决定举办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民办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中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人员。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各类职业学校 )、教育培训机构从事职业指导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工会、妇联、残联、企事业单位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人员。

()准备从事或有志从事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五)需要补考的人员(仅限于2008年以后参加考试鉴定尚未及格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等级

     职业指导人员分:职业指导员(职业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三级)、职业指导师(职业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一级)四个等级。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看附件二。

(二)培训内容

为使职业指导人员适应各等级资格考试鉴定,根据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职业指导人员各等级的职业资格考核标准及规定的内容,做好理论、操作和综合评定(仅限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知识培训,并就各科考核方法、重点、难点和应试技巧进行授课;同时讲述如何开展和推动我省职业指导工作;做好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的个性化辅导。

    (三)培训时间

20091010-18日。(注:考试鉴定时间:2009112122日)。

 (四)培训教师

由具备全国职业指导人员授课资格的资深教师任教、辅导。

 (五)培训管理

    根据各课程、各等级报名情况进行分班教学,为学员提供食宿,食宿费自理。

()授课地点:海南南方人才劳动力培训服务中心(海口市龙舌236号,原省委大门正对面内进200)。

三、培训报名时间

   培训报名时间:接到文件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091010。(注:考试鉴定报名时间:接到文件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091016)。

四、培训费

    职业指导员500元,助理职业指导师600元,职业指导师800元(包论文指导费),高级职业指导师1000元(包论文指导费),补考学员收半费。教材费按实际购买另付(注:教材费标准和鉴定考核费请参看附件三)。培训费报名时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并交一寸2张相片。

五、证书与待遇

理论知识、操作和综合评定全部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人劳保[2001]11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相应的待遇。

 六、联系方式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办公大楼二楼培训中心205房,也可用邮寄或传真报名。

  联系电话:65301569  黄基胜

          65314448 (传真)  文玉伊

(注:考试鉴定报名联系地址: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办公大楼二楼201房。联系电话:65365312   邢孔敏)。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