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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技能鉴定(职称考试)部设置3个科室:职称考试科、技能鉴定科、培训科(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一)职称考试科
根据人事部、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内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和管理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考试。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录用、资格考试;负责组织开发社会化人才评价方法、评价技术的研究工作,开发应用性、商业性的人才评价系统。
(二)技能鉴定科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认证和评估,具体组织实施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职业技能质量监控体系;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培训科(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制定我省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种职称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前培训和就业前培训;与国家有关部委及兄弟省市人事劳动部门联合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业务培训班、研讨班;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指导各市县开展就业培训工作。
技能鉴定(职称考试)公告:
技能鉴定(职称考试)部办事指南
技能鉴定(职称考试)部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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